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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讨债公司分析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2023/12/4 18:23:54      点击:
债务人转让、变卖或者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是生产资料的,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财产保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尽量减少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避免财产损失。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贷款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如果没有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书面借据,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或两个或两个以上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词来支持其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含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额,超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借款人与贷款人对约定利率有争议且无法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算利息。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高额利润的本金。如果借款人发现利息包含在本金中以计算复利,则只归还本金;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对是否存在约定利率存在争议,且无法证明,则可参照银行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根据《民法通则》,对于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贷款,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收后仍未偿还;如果贷款人在通知后要求支付利息,可以参照类似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5.如果贷款人故意为非法活动借钱,贷贷贷关系将不受保护。对双方的非法借贷活动和从借贷中获得的非法收入予以没收。


6、根据担保法,在贷款关系中,只起联系、介绍人的作用,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履行债务并在保证人栏签名盖章或注明为保证人的,视为保证人并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借款,借款人不承认且行为人不能证明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8.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将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贷款用于合伙的,由借款人偿还。


9.债务人转让、变卖或者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是生产资料的,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财产保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尽量减少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避免财产损失。

10.为了延长诉讼时效,您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催收信,邮件回执上必须明确注明所发送的内容,如“万元还款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函”,或者您可以催收并记录。

11.行为人代表借款人借款,借款人不承认且行为人不能证明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贷款用于同居,将由夫妻双方偿还。
12.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将共同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贷款用于合伙企业,应由乙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