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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帐未果竟砍人致1死3伤

2020/6/30 17:13:30      点击:
讨帐未果起争执,讨帐者情绪失控,竟砍伤欠债者一家,致一人灭亡。2015年8月14日惠州市中级国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起诉书指控,2015年1月12日13时许,陈某贵和陈某梅一路到谭某根室庐,想向谭某根催讨六合彩赌债。因谭某根不在家,二人便在其家中等侯。至当日17时许,陈某梅独自回家做饭,陈某贵持续留在该处。后陈某贵与谭某根的妻子梁某笑为还钱之事发生争吵,陈某贵在恼怒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先后砍刺在家中的梁某笑及其儿女三人,致其四人受伤倒地后。陈某贵将刀丢弃在谭某根家的客厅,并逃回到小卖部,告诉陈某梅他杀了人,叫陈某梅拿钱给他逃跑。陈某梅随即拿了1000元国民币给陈某贵。后陈某贵搭摩托车逃跑。经剖断,谭某根二儿子谭某乐因钝器所伤大出血灭亡,大儿子谭某昌重伤二级,妻子梁某笑轻伤二级,三女儿谭某晴轻伤二级。
  审查机关认为,被告陈某贵有意不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灭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被告陈某梅明知陈某贵是犯罪分子,对其加以窝藏,两人行为都己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有意杀人罪、窝藏罪分别穷究各自的刑事责任。而被告陈青梅在犯罪今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
  庭审中,被告陈某贵及陈某梅均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陈某贵的辩护人认为,陈某贵无犯罪前科,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认罪,应从轻处理,案发时主观上只是想教训下被害人,灭亡是料想之外,应属有意伤害。而被告陈某梅的辩护人则认为,陈某梅与陈某贵系20多年的夫妻关系,是情急之下才给被告1000块逃跑,且 1000块是夫妻合营所有,数额较小,事后主动追赶丈夫回来自首不成,而主动报警,且有自首、立功情节,这与一般窝藏罪不合,应免于穷究其刑事责任。